首页 - 欧洲CE认证 - 个人防护(PPE)指令
PPE是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的简写,所称PPE系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除了面罩,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包括安全帽、护目镜、听觉保护器(耳塞)、安全手套、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带。
工作用途上包括:protective shoes, goggles 防护鞋子,护目镜
家庭用:sunglasses and gardening gloves 太阳镜,园艺用手套
娱乐用:helmets for biking, in-line/roller skating 骑自行车、溜冰时用的头盔
个人防护设备加贴CE标志声明符合PPE指令和其他指令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PPE还应包括:
用数个装置或器具由制造商整体装配而成的,用以保护个人以防一种或更多潜在的同时发生的危险的一个组合设备;为执行某种特定活动,个人穿着或持用的与人身非防护性设备可分离地或不可分离地装配于一体的保护装置或器具;为使上述设备具备满意的功能和专有用途必不可少的可互换的PPE组件;任何与PPE一起投放市场的,用来将PPE与另一外接的,附加装置联结的系统,即使该系统在危险环境的整个期间并非要始终穿着或持用,均应视为该设备的组成部分。
PPE包括的产品:
a.设计简单的某些型号的PPE,当设计者认为用户自己可以评估出预防他们的最低危险的保护水平时,可以不要求做EC型式试验。此种最低危险是指那些作用是逐渐的并且是可以被用户及时安全地察觉出来的危险。
此类PPE应仅限于旨在保护穿着者以防:作用于表皮的机械作用(园艺手套、顶针等); 作用小、易清除的清洁材料(用于防稀释清洁剂溶液的手套,等等);处理热工件时遇到的危险,此种危险不会把使用者置于50℃以上的温度下或,不会使使用者受到危险的碰撞(如某些职业专用的手套,围裙等); 用于既非特殊的,也非极端恶劣的大气环境下的防护(安全帽、季节性服装、鞋袜等);不会伤及身体致命部伙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的较小的碰撞和振动(轻型头盔、手套、轻型鞋袜,等等);阳光(太阳镜)。 b. 设计复杂、旨在用于预防致命危险或预防可能会严重地,且不可挽回地损害健康的危险的PPE,设计者估计使用者对于这种危险的瞬时作用来不及察觉,在这种情况下,由制造商选择,采用第11条所述两个程序中的一个。
这类PPE应仅限于: 用于完全与大气隔绝的呼吸保护装置,包括潜水用的呼吸保护装置;对化学腐蚀或电离辐射仅提供有限防护的PPE;在作用相当于气温100℃以上,并可能有以红外辐射,火焰或大量喷射的熔化物质为特点的高温环境中使用的急救设备;在作用相当于气温-50℃以下的低温环境中使用的急救设备; 用于防备从高处跌落来的PPE;用于防备触电危险和电压危险或用于高压作业中起绝缘作用的PPE。
本指令不适用的PPE种类清单
1.专为武装部队或维护法律秩序使用而设计制造的PPE(头盔、盾牌等)。
2.用于自卫的PPE(烟雾滤毒罐、********等)。
3.供个人用以防备下列危害而设计和制造的PPE:
不利的大气环境(帽类、季节性服装鞋袜、伞类等);潮湿和水(洗碗手套,等等);热(手套等)。4.用于保护或救助轮船或飞机上的乘员,且非始终穿着的PPE。
5.用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骑手的头盔和护目镜。
二、为什么要进行PPE认证?
1.我们现在面临的形势: 帮助厂家消除技术贸易壁垒,打开欧盟市场。2.关于PPE指令(89/686/EEC)从1992年7月1日开始使用覆盖所有类型个人防护装置专用的、自制的、体育的和娱乐设施用的在现阶段技术水平下,使防护的功效、易用性和舒适之间达到最佳匹配 健康和安全要求的3个等级用于所有个人防护装置的通用要求(如:人类功效学、无毒无害、最大限度的个人防护、制造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用于个别类别的个人防护的附加要求(如:PPE整体调整系统、PPE老化、爆炸环境中的PPE、液态循环系统中的PPE)针对特定风险的附加要求(如:防止机械冲击、滑动引起的坠落、溺死、噪音伤害、电离和非电离辐射、危险物质和传染性介质防护……)
三、怎么进行PPE认证?
包括所有要求进行CE标识的产品,按以下步骤之一进行:
简单设计/第 I 类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拟定EC合格声明中等设计/第 II类申请CE标识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编制技术文件EC类型检验检测拟定EC合格声明申请CE标识复杂设计/第III 类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编制技术文件EC 类型检验检测根据第11条产品控制/质量体系拟定EC合格声明申请CE标识技术文件 (第 II 类和第 III 类):
文件必须包含用于识别产品的足够信息,如总装配图、部件清单、材料和材料等级等。如果产品要按不一致的标准鉴定,则文件必须说明如何满足各适用的基本要求。技术文件还应包括一份检测和检验计划。
质量文件
第III 类设备(第8 (4)条)制造商必须指定其遵循的管理方法,第 11.A 或11.B条。所提交的手册应该概要说明如何满足适用要求。
产品/质量体系监督:
第11.A 条要求提供产品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每年一次的产品样品选择,供独立检测使用。
第11.B 条要求对质量体系每年实施评估和监控;通用的最低标准是ISO9001:2000。
四.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一)、头部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椐防护功能要求,目前主要有普通工作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九类产品。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止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人或直接向配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在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按功能主要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具),按形式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中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
目前我国生产和使用比较普遍的有3种类型:
(1) 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预防非电离辐射、金属火花和烟尘等的危害。焊接护目镜分普通眼镜、前挂镜、防侧光镜3种;焊接面罩分手持面罩、头带式面罩、安全帽面罩、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等种类。
(2) 炉窑护目镜和面罩。预防炉、窑口辐射出的红外线和少量可见光、紫外线对人眼的危害。炉窑护目镜和面罩分为护目镜、眼罩和防护面罩3种。
(3) 防冲击眼护具。预防铁屑、灰砂、碎石等外来物对眼睛的冲击伤害。防冲击眼护具分为防护眼镜、眼罩和面罩三种。防护眼镜又分为普通眼镜和带侧面护罩的眼镜。眼罩和面罩又分敞开式和密闭式两种。
(四)、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伤,预防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三大类。
(五)、手部防护用品
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称为手部防护用品,通常人们称作劳动防护手套。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标准按照防护功能将手部防护用品分为12类:普通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震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
(六)、足部防护用品
足部防护用品是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称劳动防护鞋。
国家标准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冲击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穿刺鞋、电绝缘鞋、防震鞋等十三类。
(七)、躯干防护用品
躯干防护用品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防护服。根据防护功能防护服分为普通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服、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防风沙等十四类产品。
(八)、护肤用品
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
按照防护功能,护肤用品分为防毒、防射线、防油漆及其他类。
(九)、防坠落用品
防坠落用品是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处作业者的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体、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方张网,以防不慎坠落,这类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和安全网两种。
五.个人防护产品常用标准:
PPE指令涉及的协调标准很多,下面只是选录一部分,欲了解更多的协调标准,或者想购买相关指令及协调标准,请与我司技术部联系!
EN 1149-1:1995
防护服-静电特性-部分1:表面电阻率(测试方法和要求)
EN 1149-2:1997
防护服-静电特性-部分2:通过材料的电阻(垂直电阻)计量测试方法
EN 1150:1999
防护服-非职业用鲜明服装
EN 1384:1996
马术活动头盔
EN 1385:1997
独木舟和急流运动用头盔
EN 1486:1996
消防员防护服-专门消防用反射服的测试方法和要求
EN 1621-1:1997
针对外力冲撞的摩托车手防护服-部分1:冲撞防护服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731:1997
针对机械伤害和/或热场的工业用和非工业用眼部和面部网眼式防护罩
EN 1731/A1:1997
针对机械伤害和/或热场的工业用和非工业用眼部和面部网眼式防护罩-修订1
EN 1809:1997
潜水附件-浮力补偿器-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测试方法
EN 1827:1999
呼吸防护装置-针对各类气体或气体与颗粒或只针对颗粒的无吸入阀、带分离式过滤器半尺寸防护面罩
EN 1825:1999
呼吸防护装置-轻质结构与头盔或头罩组合的压缩空气管呼吸装置-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836:1997
个人眼部防护-通用太阳镜和防眩滤光片
EN 1836/A1:2001
个人眼部防护-通用太阳镜和防眩滤光片-修订1
EN 1868:1997
防止从高处坠落个人防护设备-等同术语表
EN 1891:1998
防止从高处坠落个人防护设备-低拉伸度夹心绳
EN 1938:1998
个人眼部防护-摩托车和机器脚踏两用车使用者护目镜
EN ISO 4869-2:1995
声学-听力防护器-部分2:听力防护器损坏时有效A-加权声压水平评价(ISO 4869-2:1994)
EN ISO 10819:1996
机械振动和震动-手-臂振动-手套手掌处振动传输性计量和评价方法(ISO 10819:1996)
EN 12083:1998
呼吸防护装置-带呼吸软管的过滤器(未装面罩的过滤器)-颗粒过滤器、气体过滤器和组合过滤器-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2270:1998
登山设备-导缆钳-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5:1998
登山设备-连接器-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6:1998
登山设备-摩擦锚-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7:1998
登山设备-全身绳具-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8:1998
登山设备-滑轮-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419:1999
呼吸防护装置-组合全尺寸面罩、半尺寸面罩或四分之一尺寸面罩的轻质结构压缩空气管呼吸装置-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2492:2000
登山设备-登山者头盔-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568:1998
脚腿护具-鞋尖和金属抗磨穿夹片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628:1999
潜水附件-漂浮与救生组合装置
EN 12941:1998
呼吸防护装置-与头盔或头罩组合的动力过滤装置-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2942:1998
呼吸防护装置-组合全尺寸面罩、半尺寸面罩或四分之一尺寸面罩组合的动力辅助过滤装置-要求、检测和标志
EN 13087-4:2000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部分4:保持系统效力
EN 13087-5:2000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部分5:保持系统强度
EN 13087-8:2000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部分8:电气特性
EN 13087-10:2000
防护头盔-测试方法-部分10:辐射热阻抗
EN 13158:2000
防护服-防护夹克、骑师身体和肩部护具
EN 13178:2000
个人眼部防护-雪地机动车使用者眼罩
EN 13274-1:2001
呼吸防护装置-测试方法-部分1:内向渗漏和总内项渗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