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欧洲CE认证 - 机械(MD)指令

机械(MD)的定义

  • 依Machinery机械指令之规定(Article 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directive[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MD)指令之范围

  •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

    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更多]


危险机械产品认证范围

属于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范围之机械。

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的机械(附件四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四之机械。下列为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之“危险机械”:

  • A. 机械 1.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之单片或多片圆锯机。 1.1 操作时带有固定或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之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动力进给装置。1.2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了解更多]

  • B. 保安零件组1. 特别设计用以侦测人员,以确保其安全之电感应装置。(无形的护栅、感应垫、电磁侦测器……等) 2. 确保安全之双手控制器的逻辑单元。3. 第9、10、11条所提及机械用之可自动移动式护屏。4. 翻覆保护结构(ROPS)[了解更多]


机械安全之评估标准

如先前所提,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之通用评估法则。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 A 型标准

    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例如:EN 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EN 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EN 1050:机械安全 — 危险评估原则。

  • B型标准

    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例如:EN 294: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域之安全距离,EN 811: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B2型标准: 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更多]

  • C 型标准

    机器安全标准 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例如:EN 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EN 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EN 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EN 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EN 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EN 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EN 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PrEN 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更多]

2006/42/EC新机械指令相关要求

机械指令2006/42/EC对于附录四(Annex IV)中危险机械的产品清单进行了更新,在98/37/EC指令中17种危险机械的基础上增加到23种;同时对于98/37/EC Annex IV part B部分的安全机械部件,在2006/42/EC中单独以附录五(Annex V)的形式列出,由原来的5个安全部件增加到17类产品。新的机械指令2006/42/EC危险机械品种和安全部件的增加,说明欧盟对机械的安全性能监控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强,欧盟授权机构NOTIFIED BODY的责任变的更重。[查看详情]